9月24日上午,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次全体大会上,《四川省酒类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提交了**次审议稿。记者会上获悉,法制委员会审议建议删去《修订草案》中直接规定通过减免税费、给予土地优惠等具体行政手段进行产业扶持的有关内容。
四川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史志伦介绍,《修订草案》主要涉及条例调整的对象、白酒生产作坊的管理体制和模式、酒类产业的扶持政策等做出修改。
条例调整对象:白酒、葡萄酒、啤酒
史志伦介绍,法制委审议认为,《修订草案》第三条对本条例调整对象进行了界定,即“酒精度(乙醇含量)大于0.5%voL的含酒精饮料”,包含了啤酒、葡萄酒等所有酒类产品在内,这些酒类产品的生产、流通都适用本条例的相关规定。
允许白酒作坊继续存在
“条例针对四川省市白酒产业大省的实际情况,对白酒产业在生产、流通环节中一些亟待解决的特殊问题,做了一些具体规定。”
法制委员会认为,关于白酒作坊的管理体制问题,是本条例中的一个重点和难点问题,在**次审议中已明确了“允许白酒作坊继续存在,但需要通过设置一定的条件来规范白酒生产作坊的生产行为,强化食品安全生产责任”的立法思路。
法制委员会审议认为,从四川省白酒产业的实际情况出发,仍应坚持这一思路,至于各方意见反映的一些具体问题,可以待《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通过后,再结合四川实际情况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相关规定。
拟取消减免税费、土地优惠等扶持内容
对酒类产业的扶持政策,法制委员会审议认为,对四川省知名酒类品牌企业的发展给予一定的扶持和优惠政策,促进四川酒类产业的发展壮大,是本条例修订发起主体的立法建议。但是,在具体的立法过程中要注意把握好人大通过立法的方式**和推动产业发展与政府直接通过行政手段扶持和帮助行业和企业发展之间的界限和关系,要在地方立法中通过明确市场各方权利义务,建立良好市场秩序的规定来促进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因此,建议删去《修订草案》中直接规定通过减免税费、给予土地优惠等具体行政手段进行产业扶持的有关内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促进知名酒类品牌生产企业的发展,并在工艺技术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对此,列席会议的省人大代表、四川燕京啤酒有限公司董事长吴永阳表示,酒企曾经享受过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但从企业的长远发展来看,相对于优惠政策,企业更需要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有常委会组成人员也表示,过去也有地方立法中对某个产业的大企业提供优惠政策的规定,不过确实比较少。而白酒是宜宾等地方的支柱产业,却不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的产业,不宜在条例中规定提供优惠政策。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莫纪宏则认为,修订草案删去为酒企提供优惠政策等内容,符合现代社会行政管理的目标。